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与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问题补充说明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与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。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,时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的 ( )的内容 A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B公开原则 C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D权利保障原则
D权利保障原来自则
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六条规定: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,享360问答有陈述权、申辩权;对行政处罚不服的,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,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。”
这一原则又称“处罚救济”原则,或“无救济即无处罚”原则,指当事人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,包括陈述权、申辩权、边包申请行政复议权、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获得行政赔偿权等。